广州侦探社: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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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针对家庭的财产会选择进行分配,当事人往往会拟定家庭财产分配协议,那么你知道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且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人只有获得一方提供的条件或帮助才可能摆脱困境。如不会游泳的母亲答应他人以几十万的高价救掉进河里的儿子,如母亲事后主张当时的承诺违背其真实意思,他人的行为就可认定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则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为诉讼离婚造成的时间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当事人必须承受。这种“危”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应属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弃财产权利而获得较快离婚,也不算被对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给对方财产就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当然也不得反悔。  据此可看出,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至于显失公平,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具体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该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离婚财产的分割必须是在双方平等、公平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分割。在分割的时候应该考虑夫妻双方共同的情况,一般是进行平等分割。对于夫妻双方的中如果一方犯有错误的话,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进行考虑不分或者是少分财产。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立约人:  王××,标准租房协议范本。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家琢×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琢×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1、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离婚协议书的格式。  2、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祝  3、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4、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5、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三、样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广州侦探社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的相关内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诉宁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